例会中,有一些思考,我记录在这里。位置不同,侧重点不同。我想的都是以外未签合同的项目,现在进展怎么样,回款的情况等等,我是揪着这些具体事情不放。领导们在例会上讨论的是,从设计业务这块看能接到哪个施工项目,这就看得长远了。
我呢?我可能是带着“情绪”,还是出于什么呢?气鼓鼓的好像是在兴师问罪。这么做对我有什么好处。这对我没有好处,是我太把自己当回事了。
所以例会上我没提签合同和回款的事情。我可以以财务角度,单独跟领导汇报,但是没必要在例会上提出。因为这不是我的责任。我掌握的事实也不足够充分。
另外,这件事情的优先级,在领导那里,好像是次重要。至少是没人提的,而我主动什么?没有好处。